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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首批试点很快公布:银行可设子公司直接投资企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9

    “投贷联动”作为助推创新创业的金融动力,被首次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后,有望很快启动。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银监会副主席曹宇3月8日表示,投贷联动进展很顺利,首批试点很快就要公布,将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
    对此,一银行高管向澎湃新闻透露,入选试点的条件之一就是银行总部所在地必须有国家级高新园区。该高管同时透露,名单已基本确定,恒丰银行入选了首批试点银行,其所在的银行则还在争取纳入试点。
    所谓“投贷联动”,按照银监会主席尚福林3月6日讲话透露的信息:银行投贷联动的基本想法是,支持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在严格的风险隔离基础上,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同时,这些资金进入后,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银行信贷资金也可以更早一点介入,相当于在资本和信贷两方面都扶持。
    也就是一旦正式公布试点银行名单,这些银行可能就通过成立子公司或基金的方式来进行投资,以规避《商业银行法》有关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企业的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除非另有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当然,这次试点实际也得到了国务院的支持。早在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到,要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
    实际上,投贷联动去年3月就出现了国务院文件中。《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十二条指出,“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而在2015年6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投贷联动也被确定为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
    实际上,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与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模式,和PE/VC、天使基金等搭建批量服务平台,变相实现投贷联动。但是这种方式,银行缺少外部控制权,如果合作机构投资失败,会使外部风险蔓延,造成银行的损失。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投行业务对于银行而言是个新业务,缺乏足够的经验,和PE/VC、天使基金等合作有助于了解这个业务。
    浙商银行分析师杨跃分析,如果商业银行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则可以直接分享高成长性的企业的发展,相比不断缩小的利差,“投资”业务可以为银行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可以获得原来无法获得的客户,抓住未来可能成为主流产业的公司。
    银行从事PE业务,更容易使银行获得更多潜在业务,包括企业的潜在借贷、并购、证券承销等业务;相比独立的PE机构,也更容易获得更好的交易条款。
他认为,若商业银行设立子公司直接投资,相当于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火墙,和母公司隔离了风险,这也是美国银行综合经营的做法。
    但是在银行坏账率不断走高、利润空间缩小的今天,如果银行从事高风险的投行业务,一旦失败,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亏损,这也是银行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杨跃分析,商业银行必然要在“安全性、收益率、流动性”中权衡,出于对风险的厌恶,更加可能会选择技术比较成熟的公司,比如行业龙头、区域龙头等公司。对于当前形势下的全球市场来说,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扩张,是否有利于银行业增长利润,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这将更加考验银行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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