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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重整终遭强裁 债转股方案疑虑尚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慕青 桂祺   发布时间:2016-10-21

        将近一年时间的反复拉锯之后,昔日光伏巨头赛维集团的重整计划,最终还是走向了强裁。《第一财经日报》从数家债权银行得悉,重整方案未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通过,第二次投票表决后,经管理人申请,赛维集团名下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于9月底被江西新余中院强制裁定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债权银行提供的数据,赛维集团名下三家公司金融债权总额高达295.8亿元,除去部分有担保债权外,绝大部分均为普通债权。而强裁的重整计划,具有强制效力。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6.62%。
  获得清偿的债权,如今也是前路难料。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债转股指导意见,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而赛维集团重整计划中,有部分债权是通过直接债转股的方式清偿。业内人士认为,赛维破产重整带有明显的行政主导色彩,要想扭转这一局面,必须从法律层面对破产重整中的强裁、管理人制度进行改革。
  v终遭强裁
  9月26日,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科技”)破产清算组向新余中院提出申请,裁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高科技重整程序。9月30日,新余中院作出裁决,批准清算组前述申请。
  根据新余中院裁决,高科技的债务清偿方案为,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12.7亿元,以及有财产担保、职工、税款债权17.8亿元、9441万元、2.78亿元之后,对普通债权按6.62%的比例清偿。
  2015年11月17日,经新余中院裁准,包括高科技在内,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伏硅”)、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下称“新余赛维”)等三家公司,正式实施破产重整。
  今年8月15日,由于债权清偿率过低,上述公司重整草案已遭到债权银行集体否决。9月初,破产管理人对三家公司重整方案进行微调,但仍遭到债权份额占比超过79%的债权人反对。
  6.62%的清偿比例,对债权银行来说,无疑将面临巨大损失。根据某债权银行此前提供的数据,三家公司的金融债权分别高达93.6亿元、27.2亿元、175亿元,总额高达295.8亿元,且大部分银行均为普通债权,只能在清偿有担保、职工、税款等债权之后,才能获得清偿。
  不过,在新余中院的裁决书中,并未披露普通债权的清偿金额。作为高科技、新余赛维的重整投资方,易成新能10月10日公告称,9月30日,新余市中院做出裁定,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准高科技、新余赛维的重整计划,将共计约清偿职工债权9740万元、税款债权3.15亿元,并对合计约25亿元的预计债权进行现金预留。而对于普通债权,则只披露了清偿方案,并未公布清偿金额。
  而清偿方案显示,有财产担保债权和100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易成新能将分别向上述两家公司债权人发行约2.55亿股、2554万股进行清偿。按照易成新能目前的股价,参照定增定价惯例,前述用于清偿的股份价值约为19亿元。加上上述17.8亿元有担保债权,高科技、新余赛维两家公司,已知的金融债务清偿金额约为37亿元。即便加上光伏硅公司,债权银行能收回的贷款,相较于295.8亿元的债权规模,其损失可能也在200亿元以上。
   v方案如何执行
  除了对普通债权过低的清偿率表示不满,赛维重整计划中的债转股方案,也引发了部分债权银行的担忧。
  根据重整方案,光伏硅、高科技、新余赛维3家公司,重整方案中均有股票清偿计划。有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三家公司中,目前真正的债转股,只有光伏硅公司一家,而高科技、新余赛维股票清偿的债权,实际上属于以债抵股。
  易成新能10月10日的公告也明确表示,高科技、新余赛维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和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将由该公司向债权人增发股票进行清偿。换言之,债权人获得的将是易成新能的股票,而非高科技、新余赛维的股权。
  问题在于,债权银行获得相应股权后的持有时间限制。华南某债权银行人士此前向《第一财经日报》称,根据重整计划此前对清偿股票持有期限的设定,获得债权清偿股票后,持有期限为4年限售期+3年减持期。这意味着,债权人获得易成新能股份后,持有时间将至少达到七年。
  业内人士介绍,按照监管部门对抵债资产的规定,商业银行通过抵债获得的企业股权,必须在两年内处置完毕。
  “抛开监管限制,赛维的这个重整方案最后能不能落实还有很多无法预料的因素。”上述上市债权银行人士称,易成新能的定增,银行的债转股能否获得证监会和有关部门审批,目前难以预料,上述企业的经营如果突然发生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重整计划最终无法实施。
  上述债权银行人士还担忧,对于直接债转股的公司,重整计划对债转股缺乏明确退出机制,如果不能IPO,最终可能采取大股东回购的方式,其回购价格也会被压到最低;不参与企业任何经营、决策,其债权收回的可控程度更低,一旦企业经营逆转,债转股后,其所持股权可能直接归零。
  而随着债转股实施细则的出台,赛维上述清偿方案,似乎已经此路不通。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的银行债转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v事件背后的反思
  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将裁决书正式送达到债权银行手中。
  “除非出现大的意外,否则在大的方面改变重整计划,已经没有多大可能了。”上述上市债权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称,虽未收到正式的裁决书,但强裁决定毕竟已经做出,银行接下来只能执行重整计划,除了细节问题,整个方案已经没有改变余地。
  上述华南债权银行人士认为,事情发展到今天,尤其是走向强裁的结局,其中有诸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清偿率低只是表象,关键在于重整程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重整专家说,按照规定,企业破产重整,应当制定成本重置法、收益法两种方案,但此次赛维重整,只提出了成本重置法一种方案。成本重置法更多的是用于破产清算,而赛维重整,其实是通过成本重置法快速变现。
  该人士还认为,高科技、新余赛维等三家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之所以大大减少,是因为其资产中很多来自子公司、附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在评估中已经灭失,从而导致普通债权清偿率降低,但其中部分其实仍有收回的可能。
该人士建议,要想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借助制度改革。由债权、债务双方自行谈判,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双方意愿制定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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