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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4

     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具有许多共性,其基本构造是: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1)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2)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错误认识;(3)受骗者因被骗而做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4)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金融犯罪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如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包括国家的金融秩序或金融工具的公信力;又如诈骗的方法是通过特定的金融工具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作一般掌握。
         1、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集资诈骗行为名为集资、实为诈骗,其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本罪还会导致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可能对金融机构正常的筹措资金的手段也产生不信任感。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即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合法批准,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实践中有很多非法集资的名目,只要行为人是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诈骗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本罪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本罪区别于非法集资等行为(主要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的重要特征之一。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贷款。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作为兜底条款,意在涵盖其他类型的贷款诈骗形式。在解释时,需要遵循“同类解释”原则,即与前四项行为性质、手段类似。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需要分情形进行讨论,既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的共犯。关键区别在于银行是否被骗。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如果造成贷款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则可能构成《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骗取贷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函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与贷款诈骗罪相比,该罪包括了骗用行为,主观方面不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包括单位。但构成该罪要求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了信用证项下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也包括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信用证交易的特殊支付方式,为犯罪分子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提供了可能。信用证诈骗活动不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而且使信用证的安全信誉受到极大破坏。
       本罪客观方面变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所谓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伪造的信用证骗取财物的行为。所谓使用变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利用变造的信用证诈骗财物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使用信用证时,伪造、变造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可以是伪造、变造后自己使用,也可以是伪造、变造后提供给他人使用,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本条所定的使用。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这种情形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经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并使用的行为。单纯骗取信用证尚未使用,应认为只是信用证诈骗罪的预备行为。
    (4)其他方法。这种情形指的是行为人以前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2.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3. 骗取信用证的;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刑法》第二百条还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根据立法解释,本罪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罪是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而非本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犯本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五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狭义的金融票据,即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本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此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欺诈、盗窃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条还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据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金融凭证诈骗罪
       从广义上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如果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构成票据诈骗罪。除了客体不同,本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及处罚均与票据诈骗罪相同,此不赘述。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二百条还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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