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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4-08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的通知
保监发〔2016〕18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制度,推进产品市场化进程,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监管效率,我会决定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改革(以下简称自主注册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鼓励财产保险创新和提高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坚持财产保险产品市场化改革为方向,按照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稳步推进自主注册改革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改革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推进财产保险产品管理市场化进程。
  2.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发挥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社会公众等各主体的积极性,形成监管指导、协会自律、市场主体注册、社会公众监督的整体架构。坚持谁注册、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公司加强产品内控管理。
  3.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已注册产品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强产品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改革目标。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监管制度体系,深化产品监管体制改革,创新备案产品管理方式,强化产品管控,提高监管效率。鼓励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释放和激发行业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调整和优化现有备案产品管理流程。同时,全面加强财险产品管控,形成产品信息公开、监管抽查检查、行业自律约束、公司自我管控的产品管理体系。
  (一)改革现有产品管理流程。将财产保险公司备案类产品(农业保险除外)向保监会备案,转变为公司在行业协会建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以下简称注册平台)进行自主、在线、实时产品注册。注册平台对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自动审核,材料完整的实时予以注册,产品注册完成后方可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及时将已注册产品通过电子报备系统向保监会集中备案,公司无需再向保监会报送备案材料。
  (二)实行注册产品公开制度。已注册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可联网实时查询产品注册进程和已注册产品情况。社会公众和保险消费者可以在线实时查询已注册产品信息。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可实时查询正在注册和已注册产品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介入,及时予以监管指导。
  (三)建立监管抽查和产品退出机制。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注册产品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对产品条款合法合规性、产品费率科学性等进行审查。对于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管处罚,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强制退出。
  (四)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学者或行业力量,对社会关注度高、市场反映集中、保险消费者意见多的重点产品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将有关评估结果反馈财产保险公司,督促其改进完善自身产品,必要时可将评估结果报告监管部门。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行业力量拟定重点险种示范条款、纯风险损失率标准,供各公司参考使用;拟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规范公司产品开发行为。
  (五)强化公司产品自我管控。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市场情况、保险消费者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密切跟踪、及时评估本公司条款特别是新开发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适应性,并进行动态调整。要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每年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要每年对所有在售保险产品进行评估,对有问题的及时改正,对不适应的及时修订。
  三、时间安排
  (一)平台搭建及制度建设。2016年5月底前完成自主注册改革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启动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完成注册平台需求调研,初步搭建注册平台及产品数据库,并进行系统测试。起草自主注册改革实施规则和操作流程等配套制度。
  (二)联调测试及试运行。2016年7月底前完成注册平台及数据库建设,进行联调测试,启动系统试运行。建设产品注册客服体系,建立注册平台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完成各项自主注册改革配套制度建设。
  (三)改革正式实施。待完成上述工作,改革各项措施具备实施条件后,正式实施自主注册改革。正式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自主注册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鼓励市场创新,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主注册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指定责任部门和人员,按要求扎实有序做好各项工作。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应当紧密合作,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自主注册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按照改革要求和数据标准,建设注册平台及产品数据库,并拟定注册流程等配套机制。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要求配合做好注册平台开发等各项工作,要切实承担产品开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身保险产品的合法合规管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自主注册改革和注册平台建设,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做好财产保险备案产品注册信息共享工作,为改革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持。
  (三)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各单位在自主注册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特别是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研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为不断完善我国财产保险产品管理体制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保监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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